市立法顾问团为2019年立法项目提建议 立法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再成关注焦点
本网讯 我市在2015年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先后在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开展立法工作。目前,2019年度立法项目选题情况如何?11月1日下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地方立法顾问团第四次会议,向11名立法顾问征集2019年立法项目“金点子”。会上,小区物业管理立法再次成为关注焦点。
“目前小区管理法规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够,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没有相应明确的法律法规,导致业委会运作不规范。”市立法顾问团成员、政协清远市委员会副秘书长朱小兵表示,截至2018年,全市共有小区1155个,不断增加的住宅小区伴随而来的是各种管理问题。例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费难,影响服务质量,业主更加不愿缴交费用,造成恶性循环,加剧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他认为,有必要针对清远地区小区管理的现状,出台切实可行的地方法规,规范小区管理制度,平衡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利益,妥善处理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市立法顾问团成员、广东省社科院清远分院原副院长邹锡恒对物业管理立法表示支持,认为应当提上日程。他表示,市立法顾问团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志英提出规范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建议可与物业管理立法结合起来,作为物业管理中的一部分进行规范。市立法顾问团成员夏雪花、黄卫国等人纷纷表示支持将小区物业管理纳入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市立法顾问团对物管方面的立法呼声一直较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表示,在去年12月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顾问团第三次会议上,与会的13名立法顾问中,有11名顾问提出通过立法规范小区物业管理。
“确定立法项目需要考量如何将党委所想、政府所需、民众所盼有机统一。”郑远平表示,地方立法要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这三大原则。立法项目必须强调可操作性,才能让老百姓依法维权,执法部门依法行政。
会上,其他立法顾问分别就规范游船经营、餐饮业管理、农村污水处理、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城镇供水规划建设管理、残疾人保护、户外广告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9年立法建议项目。目前已收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农贸市场管理以及供电管理条例等3项立法建议项目。
(许甜 张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