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首法”实施近两年,效果如何?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我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情况
本网讯 《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实体法规,被称为清远“首法”。该《条例》自2017年1月1日实施以来,效果如何?10月30日下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就我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如何提升《条例》的宣传广度与深度、采取哪些措施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如何确保三个水源地取水口迁移工作如期完成……6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现场抛出了多个《条例》实施以来遇到的难点问题。
“我市用于《条例》的宣传、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水质监测、污染源治理、饮用水源日常执法监管等工作,仅2018年就高达2.7亿元。”副市长彭裕殿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动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饮用水源应急体系。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联防执法机制,提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防治和执法能力,加大宣传力度,让《条例》精神深入人心。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曾贤林表示,今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水源水质保护专项整治活动,全市水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但是饮用水源水质状况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以这次专题询问为起点,出实招、求实效,对全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开展综合整治,以工作实效取信于民。抓紧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规划,研究推行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力争尽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文钊主持,副主任邓三妹、郑远平、伍文超,秘书长张思成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特别邀请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出席了本次专题询问会。
■执法检查情况:“首法”知晓度不高,分散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缓慢
《条例》围绕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详细规定。
近两年来,“首法”实施效果如何?今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先后赴清城区、清新区、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4个县(区)开展实地检查,察看了各地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的保护区划定及保护情况,并委托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本地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根据执法检查报告,近两年我市各级政府对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对照条例,认真贯彻实施,扎实推进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然存在宣传广度不够、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快、饮用源水质执法监管机制有待健全、饮用水源地污染源面广量大以及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完善、跨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保护工作难以协调、饮用水源保护经费未按《条例》要求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落实等问题。
■委员现场询问:水源水质如何保护?如何监管?
“我市各级部门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够,直接影响了《条例》作用的发挥。请问,政府对此情况怎样看?将采取什么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何汉强根据执法检查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询问。
彭裕殿表示,《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利用宪法宣传日、“6•5”世界环境日,依托各环境教育基地,开展多种主题活动,通过各大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条例》内容。但受经费影响,尚未能全面深入宣传贯彻到镇、村和水源地受益群众中。接下来将积极筹措经费,加大宣传力度。他透露,我市计划今年出台《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将以《条例》作为其中环境教育的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宣传。
Q:“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宪宽提出,目前经审定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分散式饮用水源地手续不完善,制作分散式饮用水源地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工作等进展缓慢。
A:对此,市环保局局长刘新茂回应称,“由于我市饮用水源数量大,规范化建设经费缺口巨大,短时间难于全面推进,根据先急后缓原则,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进行规范化建设工作。”他介绍,截至目前,全市9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中,已完成市级2个、县级6个及镇级73个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Q:“请问政府将采取哪些有力措施,确保七星岗、滨江迳口、龙潭寺三个水源地取水口迁移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巫阳辉询问水源地取水口迁移工作。
A:彭裕殿接过话题回应,滨江迳口和龙潭寺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北江七星岗保护区将以新建江南水厂供水为整改方向,建成后,即可完成整治。他表示,“江南水厂将在年底通水试运行。”
Q:“请问政府如何健全饮用源水质执法监管机制,开展更加常态有效的执法监管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罗能辉提问。
A:刘新茂表示,将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农业、旅游、城管、交通、海事等多部门的联防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养殖、开农家乐等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违法行为,给予坚决打击。
Q:“目前我市存在跨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保护工作难以协调的问题。请问,市政府将如何协调解决? ”
A:针对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黄丽芳提出的这一问题,彭裕殿回应称,接下来将强调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对存在难以协调和管理的水源地问题,积极组织相关政府沟通协调,争取上级配套政策支持。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何桂芳就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等经费情况提问,市财政局副局长朱昭斌表示,我市在2018年安排各类专项资金用于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水质监测、污染源治理等方面,共计2.7亿元。下一步将根据我市的财力情况,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逐步推进,把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设施相关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许甜 郑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