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第1号)
《清远市2017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已经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主任会议于2017年 5月31日修改通过,现予公布。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清远市2017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
(2017年5月31日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主任会议修改通过)
经2017年5月31日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主任会议讨论,同意修改《清远市2017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具体如下:
一、为保证《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质量,将该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的时间由原来的6月份延迟至8月份。
二、将《清远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改为《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该立法项目延期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