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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5-11-27 来源:平台管理 点击:3054


 

本网讯  112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市人大立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胡浩文通报了清远市人大立法工作情况。

胡浩文介绍,积极争取实施地方立法权,是今年市委部署的重点工作。今年122日,在市委六届八次全会上,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葛长伟明确提出要积极争取并用好立法权,要着力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立法人才的提前规划、及时引进和重点培养,研究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制度,确保人大在立法选题立项、草案起草、审议表决等立法全过程发挥主导作用。《清远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2015年工作要点》要求要积极争取并用好地方立法权。《清远市全面深化改革2015年工作要点》也提出积极争取地方立法权,研究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制度” 。由此可见,积极争取尽快实施地方立法权,既是地方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今年市委部署的重点工作。

截至目前,共征集到立法建议236条,其中,来信、来函建议8条。经过归纳整理后有47条,其中,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37条,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7条,属于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3条。涉及北江流域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管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保护、扬尘控制管理、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区违法建筑处理、餐厨垃圾管理、黄标车淘汰的工作、市区摩托车管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保护、市民文明行为养成、中小学生午托管理、古村落、古遗址、古建筑保护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下一步将编制好2016年立法计划和十三五规划。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一步征求立法建议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立法建议项目的论证工作,报常委会主要领导审阅后,将立法建议项目反馈给市政府。12月中旬,召开主任会议,研究、审核立法建议项目。主任会议通过后上报市委审核。12月底,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审定立法建议项目。

切实把握清远立法工作需求,立好第一部法规,打响立法第一炮,实现开门红。为保证审议法规草案计划落到实处,法工委将确定法规草案负责人和承办人员,落实责任,并及时跟踪立法进程,确保按期提请审议。

新闻发布会上,法制日报、南方日报、广州日报、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日报等中央、省、市媒体围绕立法相关问题等进行了提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汉强、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副主任罗志清回答了记者提问。

 

(张永成)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