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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举办全市立法联络员培训班

2022-03-07 来源:平台管理 点击:4497

市人大常委会举办全市立法联络员培训班

本网讯 3月2日至4日,市人大常委会在佛冈县举办全市立法联络员培训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系统学习地方立法相关知识,深入了解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着力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能力和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越出席开班仪式并作讲话。

培训班邀请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指导处处长雷斌,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世豹、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小林进行专题授课,围绕如何做好立法联络员、配合做好我市立法工作等内容开展培训。

自2015年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已制定了《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6部实体法规,《清远市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表决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施行。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联络员工作规定》,在全市85个乡镇(街)设立了立法联络员,实现市立法联络员镇域全覆盖。

杨越指出,推进立法联络员工作是适应地方立法新形势的内在要求,对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增强法规贯彻实施的群众基础。他强调,要准确把握立法联络员工作要求,当好地方立法“信息员”“宣传员”,提高立法联络员工作水平,不断拓展民主立法的有效途径,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全面推进我市立法民主化科学化进程,不断开创清远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作出不懈努力。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络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共10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学习。

 

许甜 房亚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