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立法协调会
本网讯 2月2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立法协调会,对该项立法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时间节点,协调安排好起草工作。会议强调,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沟通联系,成立协调小组,做好审议时间安排,把握好审议进度节奏,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年度立法任务。起草单位要多调研、多学习,多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认真研究法规政策,制定出合法、有效的条例。要坚持立法为民,增强立法实效 。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拓宽人民群众表达意见、参与立法的途径,凝聚各方智慧,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谭兵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村工委,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