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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 《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三问小区外围设收费临停车位

2021-10-15 来源:平台管理 点击:7493

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 《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三问小区外围设收费临停车位

本网讯 住宅小区建筑控制线与规划红线之间的公共空间权属归谁?

是否可以设置收费的临时停车位?

设置收费临时停车位的话,应当由谁申请、由谁批准、由谁建设、由谁管理、收益归谁?

10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15名来自市住建、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代表的听证陈述人围绕上述议题进行了陈述与辩论。

近年来,市区多个住宅小区在小区外围红线内区域围蔽设置收费临时停车场,备受群众关注。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开展《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过程中,发现住宅小区建筑控制线与规划红线之间的公共空间管理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且管理职责不够明确,相关行政管理不够到位。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与法同行,共创文明”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条中关于住宅小区建筑控制线与规划红线之间公共空间的管理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以期通过立法尽快有效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表示,听证会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重要形式,也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实现科学立法的重要举措。本次听证会是进一步丰富民主立法的形式,拓宽广大公民直接参与立法工作所进行的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今后将继续贯彻“立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拉近群众与立法机关之间的距离,增强立法的亲和力和民意基础,保证人大制定的法规充分反映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问权属 小区外围红线内区域归小区业主还是政府所有?

“如果小区外围红线范围内的人行道、绿化带等设施属于小区业主所有,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小区业主依法拥有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也应当承担其管理、维修、养护、保洁、维持秩序等责任。”

听证陈述人、市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莫开勇表示。

住宅小区建筑控制线与规划红线之间的公共空间可通俗理解为小区外围红线内区域。那么,到底权属归谁?

对此,15名听证陈述人分别陈述了各自的观点。其中,来自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业主委员会和小区业主代表的听证陈述人均认为,小区外围红线内区域权属应归小区业主共有,业主可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对该区域进行改造并使用。

听证陈述人、东方天城业主委员会主任李文锋援引民法典及省、市有关文件表示,小区外围红线内区域权属应该归住宅小区。有的小区外围红线内区域在规划上便划入小区范围,属于小区所有。

莫开勇同样引用民法典进行反驳。他表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明确规定红线范围内的城镇公共道路、公共绿地不属于业主共有,而是属于政府使用。他说,有的业主认为小区外围红线范围内的人行道、绿化带等设施属于业主所有,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围蔽停车收费,用收费来支付维修费。但是,小区外围能停放汽车的宽阔空间只是其中一部分,绝大部分小区外围都是无法停车的人行道、绿化带,根本无法停车收费,“业主是否愿意使用自己的维修资金、公共收益或筹集资金进行维修?”

听证陈述人、市城管局执法监督科二级主任科员孙巧玲建议,由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住宅小区建筑控制线与规划红线之间公共空间的权属。听证陈述人、市自然资源局副科长辛琦表示,在住宅小区建筑控制线与规划红线之间的公共空间设置的临时停车位占用的空间是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地面停车设施已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按规划设置临时停车位应在该道路整体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建设,不需到该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问管理 小区外围红线内区域是否可以设置收费的临时停车位?

立法听证会上,15名听证陈述人意见一致,认为住宅小区建筑控制线与规划红线之间的公共空间可以设置收费的临时停车位,增加小区公共收益的同时,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

无独有偶,去年7月,市区凤翔大道旁某小区由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对围蔽小区外围停车场征求意见,为期15天的业主大会后,最终业主同意率达到99.2%。

听证陈述人、深圳市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总经理郑顺福表示,小区外围可以设定停车位,但是应当符合消防、盲道、人员通行等条件。

莫开勇则认为,小区外围区域本为人行道,若要变成停车位,应当对人行道进行改造,使其路面适合汽车行驶。用于停放汽车的人行道不能进行围蔽,可参考“小象城泊”设置自动计时停车的设备进行经营,不得影响行人行走、截断盲道、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不得占用管道井口、电缆沟、盲道等区域,不得违反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应由城市管理部门对人行道的停车位进行规范划线,不得将管道井口、电缆沟、盲道等区域划为停车位。

今年6月,市文明办组织多个相关部门开展地上围蔽停车场综合执法行动,主要检查小区围蔽停车场收费后存在脏乱差、车辆停放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在规定时间内整治到位。综合执法组在检查中发现,小区外围停车场内停车位划线不规范,道路广场砖被车辆损坏,还有的车辆停到电力电缆井盖、盲道或者绿道上。

居住在静福路旁某小区的赵阿姨反对在小区外围设置停车场。她认为,不仅占用了公共资源,影响行人正常通行,“开进来停放的车多了,还会对行人带来安全隐患。”市民陈先生认为,小区外围红线内区域属于公共区域,物业围蔽收费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问收益 小区外围红线内区域收费临时停车位收益归谁?

今年4月,清城区一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公示一份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表,其中一项外围临停车公共收益收入情况引发关注。数据显示,今年1-3月,该小区外围停车场收入超过13万元,其中约10万元抵扣外围设备费用,2万多元为外围停车场物业管理费,结余2万多元为外围视频桩费用。很快,这份表格出现在其他小区的业主群中,有业主建议本小区的物业公司效仿设置外围收费停车场,增加小区的公共收入。

那么,小区外围红线内区域设置收费临时停车位产生的收益归谁?

立法听证会上,郑顺福等多位听证陈述人认为可交由业委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除去设备成本及物业管理费用外,其他收益应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谁使用,谁受益,谁付费。”郑顺福表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小区外围停车场,有利于场地维护、停车秩序管理,增加小区公共收益,弥补专项维修资金,“谁使用谁受益谁付费”的模式还有利于体现公平公正。

孙巧玲建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运营。她表示,可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得经营权,参照“小象城泊”的模式,由中标单位申请建设管理,并获得收益。

听证陈述人、凤城街道人大办副主任马文君则表示,无论是政府管理,还是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首先要做好前期民意征求,包括小区业主及周边居民群众的意见征求,避免临时停车位建好使用后,引发交通出行、环境安全、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扰民争议。同时,小区物业公司、业委会和业主三方也要提前对利益收入分配达成共识,避免三方之间产生矛盾,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市民声音:普通群众参与立法听证会很接地气

“第一次参加立法听证会,很激动,也有点不好意思,怕自己的普通话说不好。”

清城区西门塘社区西环雅苑小区业主代表罗金湖在会上陈述了观点,他很高兴自己的声音被立法团队听到,又有点担心自己的观点没有阐述清楚。他说,但是作为普通群众有机会直接表达真实的心声意愿,同时可以听到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受益良多。他表示,深刻体会到了清远立法工作很接地气,是真正在为我们老百姓服务的。

 

许甜 通讯员张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