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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 宣讲《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21-09-08 来源:平台管理 点击:2489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 宣讲《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本网讯 9月1日至3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连州、连山、连南、阳山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并对9月起施行的《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宣讲。

调研组一行深入阳山大崀镇、连州连州镇、连山吉田镇、连南三江镇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查看工作台账,详细了解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立法联络员发挥作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情况,对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并向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村委会干部以及人大代表征集2022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调研组认为近年来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联络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社情民意“直通车”、法治宣传“播种机”、法律实施“检测器”的功能,积极参与法规草案调研、立法论证、立法后评估、立法意见收集、法规实施情况调研、法治宣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为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调研组指出建好我市基层立法联系点、用好立法联络员,是不断深化拓展民主立法途径的重要举措,是“全过程民主”在地方立法中的生动实践。各地要认真学习、落实《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流程》《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络员工作职责》等相关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参与立法活动中民意收集“广”、民意反映“实”、民意归纳“准”和队伍建设“专”打下基础;要把开展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与我市人大系统开展的“巩固基础、强化履职”两年行动、“十大行动,‘清’你同行”活动结合起来,发挥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民主立法“直通车”作用,为我市立法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调研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盘俊华结合法规施行情况,为与会人员宣讲《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派发《条例》单行本。据悉,《条例》共三十三条,不分章节。依据上位法,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和考核机制、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分类投放、收运、处理要求,以及配套设施建设、垃圾转运设施管理、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为解决我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法律规范和指引,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法治约束能力。

调研组还对我市地方性法规、禁毒、反诈进行宣传,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现场教学。

 

张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