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
本网讯 6月20日上午,市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审议《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修改稿)》。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传达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对今后立法工作提出了贯彻意见。他要求市人大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我市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凝聚共识,以认真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当前的立法工作任务。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罗能辉通报了《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的修改情况,与会人员围绕办法草案修改稿展开了激烈讨论,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与会的法制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通过,决定将办法草案修改稿及修改说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主任李琴等10名法制委员会成员参加了会议。
(张永成)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