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公 告
(第4号)
《清远市2019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已经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于2019年2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清远市2019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
(2019年2月19日清远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9年度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中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要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加强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领域的立法,用法律呵护百姓幸福生活”的要求作为指导思想,坚持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精准选题,有效推进我市法治建设。
为保证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法规草案的质量并按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立法计划在实施中确需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具体计划项目如下:
一、正式项目2件:
《清远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暂定名称),计划于2019年12月由清远市人民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计划于2019年开展立法调研工作,2020年上半年由清远市人民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预备项目1件:《清远市供用电管理条例》。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