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征集座谈会
本网讯 8月2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征集座谈会,市委副书记黄兆芬在会上表示,出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法规对清远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我市创文成果的保障。
▲座谈会现场
座谈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主持,会议收集意见时还特别听取了创文创卫指挥部的意见。会上,与会人员围绕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城市管理和职能部门责任划分、执法等领域,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了《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内容。
黄兆芬强调,《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当前的关键任务是扎实做好前期修改工作,完善相关内容,待完善后才能通过法规倒逼现在的城市管理,形成有效的长效机制。在接下来的修改工作中要更明确管理执法的主体,更清晰适用范围,加强针对性和操作性。制定的法规要符合地方特色,找出清远城市管理的问题所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出台。
据悉,自2015年9月清远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并于2016年底出台了清远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在清远创文工作进入攻坚阶段之际,市人大常委会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作为今年立法项目之一,旨在为创文工作提供有力的法规支持。《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于8月24日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会议决定将《条例(草案)》交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提交下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
(何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