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清远两地人大立法工作座谈会召开
本网讯 8月16日-17日,广西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寇兴广率调研组到我市调研人大立法工作,学习清远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经验。
▲座谈会现场
“希望能够借鉴清远的经验,把立法的点找准,立法之后能够起到切实的效果。”建立健全分散式饮用水源水质的保护制度被称为《条例》的最大亮点,这也是钦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最为感兴趣的经验。8月16日,在座谈会上,寇兴广一行抛出了很多相关问题。寇兴广介绍说,钦州成为广西首批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对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立法的需求非常迫切,其中分散式水源所占比例较高,是立法的难点和重点。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介绍了《条例》的由来和经过。2015年9月,清远成为广东省第二批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之一。经过多次专题调研和征求意见,最终确定将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的条例作为清远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去年12月1日,《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郑远平介绍说,作为全省地域面积最大的地级市,我市城镇化率不足50%,约有近200万人口散居于农村。《条例》重点关注农村饮用水安全,建立健全了分散式饮用水源水质的保护制度,规定了分散式饮用水源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及划定、调整程序;规定了因划定或者调整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的相关补偿方式;确定了保护范围的划定、调整、补偿的方式和标准,保护范围内禁止的13种行为和具体的处罚办法。
▲寇兴广一行考察七星岗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建设保护情况
8月17日,寇兴广一行还前往清城区考察七星岗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建设保护情况。
(毛远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