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莅清调研我市立法工作
本网讯 4月13日,吉林省松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健夫率调研组到清远学习考察水源保护立法工作。“我们今年的立法项是关于水源保护,清远去年就做了这项工作,所以首站选这里。”张健夫称赞,清远立法重沟通、讲程序、善学习,值得借鉴。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建文陪同考察。当天下午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汉强向对方介绍了地方立法相关制度建设情况,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向党委报告程序及与政府部门协调机制建设情况,制定水源保护方面法规情况等。
2015年9月25日,清远市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行使地方立法权。“当时我们考虑了很久,第一部法到底立什么好。”何汉强说,截至2015年11月23日,清远获批准形式地方立法权仅近3个月时间,便已征集到立法建议项目56条。经过大量调研论证,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最终确定制定《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这样选择,一个重要的考虑是清远存在城乡饮用水安全压力。”何汉强说,根据省饮用水保护相关规定,目前清远的城乡饮用水保护很多条件已难满足。“像市区取水口,在北江一路江滨公园附近,水面上有大桥,水面附近有很多建筑。在十几年前那里是上游,安全压力不大,但城市发展很快,现在就已经是市区范围了。”何汉强介绍,此外清远乡村众多且分散,短时间内难以全部实现统一供水,用水安全压力同样不小。
基于此,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时,赴山东威海等地调研学习先进经验。何汉强说,综合党委、政府及社会三方意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进行多次修改,清远最终在条例中作出有关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等规定,赋予其“清远特色”。
松原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清远立法工作成效表示称赞。“我们这次可以说是慕名而来。”张健夫笑说,该市今年实体立法项确定为《松原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从网上查询得知清远在去年已制定了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法规,遂将调研首站定为清远。
(李廷睿 张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