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查询: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莅清调研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立法

2017-04-12 来源:平台管理 点击:3161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莅清调研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立法

 

本网讯  “无法可依、措施有限是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最大困惑。”在4月12日下午省人大调研组召开的座谈会上,清新区城综局局长程建文道出了城市管理体制亟需解决的问题。当天,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房庆方率调研组到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立法调研,就《广东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并听取了关于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

在会上,市住建局就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做情况汇报时提到,目前城市管理尚无专门法律条例,城市管理法制建设严重滞后,导致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这不仅造成了城市管理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相互推诿的现象,也给城市管理增加了难度。虽然我市取得了地方立法权,但是在城市管理方面,仍未出台地方性法规。此外,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力,人员配置不到位以及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其他与会人员就明确执法范围、执法程序以及加大执法保障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通过立法,理顺全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使城市管理体制建设符合城镇化的发展,符合城市文明的发展。”调研组指出,当前城市管理体制面临重大改革时刻,省人大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立法置于重要地位,希望从广东实际出发,通过立法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调研组还表示,清远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仍然有待加强,建议根据中央和省的文件精神和改革要求,提高城市管理执法能力,促进城市管理工作。

据介绍,条例从执法范围、执法规范、执法保障与执法协作以及执法监督等方面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进行了规范。城市管理的执法范围明确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据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建文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徐金伙,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清城区、清新区人大和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许甜  张永成)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