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0月17日上午,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讨论审议《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会议特别邀请了条例起草单位市环保局列席会议。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汉强提出,修改情况报告中关于修改过程和修改内容的情况介绍,应当简化、凝练,需继续修改。参会的法制委员会成员认为,草案修改稿与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建议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进一步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