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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法工委组织《清远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专家论证会

2016-08-16 来源:平台管理 点击:5469



本网讯  8月1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下,组织省有关单位、立法咨询专家、省立法研究所在省人大机关办公楼304会议室召开《清远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专家论证会。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巡视员李焕新主持。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副秘书长肖树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何汉强、刘翔飞、杨洋参加本次专家论证会。

   会上5名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省人大法委、农委及省农、林、水、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人士,从条例的法律用语、条款顺序等都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会后,省人大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余建红与市人大法工委根据上午专家论证会提出观点对条例草案做具体修改,目前共修改草案40多项。总则作9项修改,修改了基本原则、部门职责、财政保障、增加了信息共享和新闻媒体宣传监督的义务和权利等;第二章做了9项修改,将章节名称修改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及调整",将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范围由100以上100人以下,调整为50人以上1000人以下等。第三章作15项修改,包括增加在准保护区内禁建垃圾填埋场等规定;第四章作8项修改,包括删除关于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规定等;对第五章作两项修改,包括增加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职的追责处罚措施等;对第六章作1项修改,增加了对条例中出现名词的解释。此外,还对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对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市人大法工委综合科 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