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了《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并提出了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将该《条例(草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修改。
7月5日至8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市法制局、环保局、水务局及广东财经大学召开了修改工作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会上,与会人员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深入讨论,就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划定、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及监督管理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的征求意见稿。
7月1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市水务局、市供水公司召开《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工作座谈会,征求与会人员对《条例(草案)》修改稿的意见建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梁建文主持,副主任郑远平,副秘书长肖树强,法工委全体人员以及两名立法顾问团成员参加了座谈会。梁建文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针对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要在细化上下功夫,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要交叉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法律监管没有死角或漏洞,提高执法的可操作性。二是针对客观实际,突出清远特色。我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立法工作城市是重点,农村是难点,要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征求各级村委会的意见,确保《条例(草案)》符合地方实际,具有清远特色。
为进一步做好《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特邀请省人大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余建红一行四人来我市指导该《条例(草案)》修改工作,并于7月15日上午召开研讨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肖树强主持,法工委全体人员参加。会上余建红指出该《条例(草案)》很有针对性,在制度上有所创新,体现了清远市特色,但在具体措施方面可以更加具体。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继续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一步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于8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科 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