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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莅清开展立法需求社情民意调研

2016-04-08 来源:平台管理 点击:3408



  

本网讯  4月7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广宁率调研组到我市开展2016年立法需求社情民意调研。

7日,调研组一行先是深入到家美陶瓷厂、广东远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天安智谷等地调研,随后在市会展中心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和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等进行座谈,就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急需的重要立法项目、现行地方性法规实施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我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遇到的困难等进行了交流。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梁建文汇报了我市立法工作情况,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贝冰汇报了市政府开展立法工作的有关情况,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法制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就大气污染防治、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养老保险等提出了立法建议。

其中,贝冰及市法制局副局长李琴均反映,去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可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3方面立法,而新修订的立法法也规定普通地级市政府规章有上述3方面的立法权,但实际上并没有细化授予其立法权,目前普通地级市政府规章的制定权限范围仍与普通规范性文件一样,名称虽是规章,但实质仍是普通规范性文件,在设定权限上,缺乏超过普通规范性文件的手段和权限。

对此,调研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回应称,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市政府就必然有制定规章的权限,制定的规章适用行政处罚法第13条,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张广宁对我市立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清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地方立法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素质,早研究、早部署、早启动,并表示调研组此行的目的主要是就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进行调研,听取社情民意,让立法更接地气,更实用、更到位。调研组回去后将进一步归纳、梳理,充分吸纳大家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法规。

8日,调研组还实地视察了清远市城市规划馆、北江水质保护情况、广清产业园、清远长隆项目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长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梁建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等陪同调研。

 

(张永成)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