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2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主持召开清远市地方立法顾问团座谈会。会议就我市2016年地方立法项目听取了立法顾问团的意见。
自我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各种方式,全面开展立法项目征集工作。截至目前,征集到立法建议300多条,经过归纳属于我市立法权限范围的有60条。结合清远市实际,法工委对征集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了筛选,初步拟定2016年度立法计划范围为:《清远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清远市城乡垃圾处理条例》;《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清远市农村规划与建设管理条例》;《清远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郑远平在会议中指出,在确定我市2016年立法项目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该项目是否有上位法规定,在上位法的实施过程中,是否需要地方立法细化落地;2、要考虑该项目急不急、必不必要、可不可行;3、地方立法宜细不宜粗。
座谈会针对上述五个项目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及紧迫性,进行讨论,各位立法顾问积极发言,畅谈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法工委 刘旭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