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清远市地方立法顾问团第一次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长伟为15位立法顾问颁发聘书。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正着手开展立法工作调研,争取明年初向社会公布立法计划。
我市首届地方立法顾问团共15人,其中城建、城市规划、水务管理、环保、文化、公安、检察、法院、政府办等部门各1人,律师、教师学者共6人。立法顾问团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地方立法规划研究,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提供咨询,就立法、监督等工作中涉及的相关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等。
葛长伟表示,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是我市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一步,对激活清远地方活力,改善清远法治环境,提高全市法治水平,影响深远。我市要用好立法权,关键在于加强立法能力建设。目前,我市一方面立法需求迫切,另一方面,却存在立法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
葛长伟要求,要切实发挥地方立法顾问团的作用。我市立法顾问团具有广泛的行业和专业代表性,是立法工作的人才库、智囊团,也是立法工作的宝贵资源,要切实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同时,顾问们亦要处理好专职与兼职的关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还要努力去完成立法方面的工作任务,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保障,推动我市立法工作不断发展,并且要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站在理性立场提出合法合理、切实管用、具有清远特色的意见建议。
葛长伟还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单位要积极为发挥地方立法顾问团作用创造条件。一方面要落实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立法顾问团工作机制,确保以制度保障推进立法顾问团工作。另一方面要落实服务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为立法顾问团搭建发挥作用的平台,支持立法顾问开展立法工作,努力为立法顾问在参与立法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多形式、多载体地开展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发挥立法顾问与立法机关、政府、社会间衔接的纽带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梁建文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宣读了清远市地方立法顾问团名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镜潮、林文钊以及秘书长张思成等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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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地方立法顾问团第一次会议结束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又组织立法顾问们进行座谈,就顾问团工作运行机制以及制定地方立法计划召开讨论。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成为焦点。
立法顾问:物业管理立法时机已成熟
会上,立法顾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批委员会委员周文就物业管理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并得到现场多位顾问的响应。
周文说,目前清远在物业管理上存有一定的滞后性,主管部门不明确、物业公司运作不透明、业委会不健全,导致本地的物业管理进入恶性循环,建议可将物业管理问题纳入明年地方立法计划。
立法顾问、广东明典律师事务所所长黄卫国认同这一建议。他透露,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每年受理不少有关物业管理纠纷的案件,并谈到物业管理缺乏细化法律条例,导致实操阶段难以处理。
同为资深律师的立法顾问、广东正鑫律师事务所所长邝庆刚也表示,“物业服务于民,群众对加强物业管理的呼声很高,而且得益于物业管理条例这一上位法的存在,地方立法的时机已经很成熟。”
市住建局:物业投诉超三成
“近两年,接到有关物业管理的投诉量增多。”作为立法顾问之一,市住建局的梁锦文现场回应了该热议话题。她透露,投诉占比已超过3成。
梁锦文说,物业管理投诉的数量攀升,与行业不规范、公司资质参差不齐有关。从今年6月8日以来,广东省全面停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改为协同各地物业协会,结合行业管理需要,通过企业自律来开展管理工作。对于新的变化,梁锦文强调“必须要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支撑和明确”,仅靠企业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当申诉无门时,只得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
(廖武智 樊乾 张永成)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