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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发布时间:2026-06-02 16:11 来源:平台管理

《清远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本网讯 5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清远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的决定》。《清远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首部聚焦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健全全市暴雨灾害防御体系、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护航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法治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对清远造成较大经济财产损失的气象灾害中,暴雨灾害占比超九成,全市暴雨防灾减灾形势严峻。当前,清远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未形成完整闭环管理体系,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以预警信息为先导的清远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以适应新形势下暴雨灾害防御工作新形势、新要求。

据介绍,《条例》的核心价值在于构建了完整的暴雨灾害管理体系,突出了风险管理导向和科技赋能,夯实了基层基础和能力,解决了预警响应关键痛点,创新了流域防御合作机制,强化了法律约束力,进一步压实防灾减灾法治责任。其中,《条例》构建了从风险识别、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转移避险、救援处置到灾后复盘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覆盖政府、部门、基层、单位、个人等多元主体,职责清晰,流程明确。同时,突出风险管理和基层基础,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结合本地暴雨灾害特点以及历史灾情数据,制定暴雨灾害防御重点区域防范应对措施;要求乡镇、街道和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域的行政村(居委会)、人口密集的自然村至少确定一个避难场所。

为提升预警响应效能,《条例》提出建立“直达基层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并配备卫星电话、广播喇叭、铜锣口哨等多样化手段,着力解决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和“最后一百米”的难题;强调面向临灾群体的精准预警信息推送;规定了详尽的响应措施,覆盖信息、巡查、物资、队伍、防护、转移、交通、动员、停工停业、报告等关键环节。《条例》还强调科技赋能与信息共享,要求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流域信息互通机制。

针对清远水系发达、地处北江流域的特点,《条例》专门设计了流域暴雨灾害防御合作机制,包括信息互通、联合会商、联合研判、严格执行流域管理机构调度指令等,以制度创新应对流域性暴雨洪水风险,全面提升协同防灾减灾整体能力。

 

 

文字:许甜 邱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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