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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第7号)

发布时间:2026-01-29 17:34 来源:平台管理

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第7号)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计划》已经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五次主任会议于2026120日通过,现予公布。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6130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计划

 

2026120日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立法项目安排

安排继续审议项目2项,初次审议项目3项,预备项目1项,调研项目3项。具体如下:

(一)继续审议项目(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议表决时间

1

《清远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上半年

2

《清远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下半年

(二)初次审议项目(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

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

初次审议时间

1

《清远市促进清远鸡

产业发展条例》

市政府

下半年

2

《清远市电动自行车

管理条例》

市政府

下半年

3

《清远市养犬管理条例》

市政府

下半年

(三)预备项目(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1

《清远市燃气管理条例》

市政府

(四)调研项目(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1

开展清远市促进麻竹笋产业

发展问题立法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

2

开展清远市公园管理问题

立法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

3

开展与广州、佛山等周边城市

桂粤湘三省(区)三市区域

协同立法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

以上项目提请审议时间,可以视情况适当调整。

此外,适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法规清理,及时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的具体项目根据部署要求确定。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把准立法方向,强化地方特色,力求法规务实、精细、管用。要积极探索、不断丰富立法形式,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精准立法,同时要立足实际探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

二是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把握选题立项、起草调研、审议通过等关键环节,加强审议把关,突出问题导向,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凝聚共识,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督促指导政府按照立法计划及任务分工及时组织起草法规草案,做好提前介入,把好法规草案有关制度设计的第一关。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

三是推动立法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不断拓宽人民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联络员“直通车”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进一步发挥高等院校、立法顾问团、科研机构在立法理论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委托研究力量,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撑。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重要情况、主要矛盾、群众期盼做到心中有数。要遵循立法规律和立法技术规范,确保法规务实管用,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认真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加强主动审查力度,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推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健全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和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促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有效使用。

五是深化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举办全市立法实务培训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加强经验交流,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地方立法工作队伍,推动全市立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加强立法专业能力建设,鼓励开展立法理论与实务研究,完善常态化学习与知识更新机制。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学习,提升立法工作效率与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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