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5-08-22 09:36
来源:平台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对《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
本网讯 8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我市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座谈交流实地检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推动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焕雄主持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目前我市住宅小区有1235个,有物业服务的小区664个。《条例》自2023年2月1日施行以来,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管理过程中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系统,指导成立清远市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推动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陈焕雄强调,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执法检查的重要性,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完善物业管理体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引导业主积极参与自治,成立业主组织,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全面提升物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条例》落地生根;健全协作机制,形成管理工作合力;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加强指导服务,提升业主自治能力。要切实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执法检查组要认真梳理分析,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督促有关方面及时整改落实,推动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前,执法检查组先后到清城区、清新区、连州市等地进行实地检查,并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座谈听民意,通过调查问卷了解政府部门履职情况及业主群众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度。
(许甜 钟淑芬 冯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