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这一新规,今天起施行!
清远这一新规,今天起施行!
本网讯 作为我省首部关于传统村落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以“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活态传承”为主线,构建起系统性、创新性的保护制度体系,为守护清远传统村落的历史文脉和乡土记忆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基于清远市传统村落资源丰富但政府财力有限的实际,《条例》将适用范围确定为符合一定条件,并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广东省传统村落或者清远市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以此突出保护重点并确立工作方向。同时,着重保护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的传统风貌建筑,具体规定了实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制度、明确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要求及责任人、开展有损坏危险的传统风貌建筑普查登记并制定抢救修缮实施方案等措施,以维持传统风貌建筑形态,延续岭南文化的独特韵味。
传统村落保护不仅涵盖古建筑和历史遗迹,还涉及村落整体格局、生态环境及传统文化的延续。《条例》设计了分区保护制度,将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定传统村落建设活动应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明确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对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收集、整理、研究、创新以及宣传推广,推动设立相关展示展演场所,开展文化传承活动;鼓励村(居)民开展传统民俗文化活动,推动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利用。
《条例》建立了严格的保护制度,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推动传统村落合理利用。除了设置保护标志牌、规范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风貌管控与建设活动、对有关禁止行为新设行政处罚等措施外,《条例》还对保护标志牌的保护增设了法律责任,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传统村落保护标志牌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在制度、技术、资金、人才等多方面发力,力求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性保护与发展。其中,建立了严格的警示和退出机制,明确了传统村落的警示与退出的具体内容。同时,推动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培育传统建筑工匠,发挥传统建筑工匠在传统风貌建筑维护和修缮的重要作用,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此外,建立激励机制,规定在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的传统村落。
(许甜 邱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