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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部!《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发布时间:2025-05-29 09:52 来源:平台管理

全省首部!《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本网讯 “通过!”5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条例》是全省首部规范传统村落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第十二部实体性地方法规。

“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保留着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的根基,是中国农耕文明留下的宝贵遗产,不仅承载着厚重的人文情怀,也是不可再生的、潜在的优秀资源。制定《条例》对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条例》填补了我市传统村落法治化管理的空白,是进一步完善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

《条例》立足清远实际,根据我市传统村落众多但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将适用范围确定为符合一定条件,并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广东省传统村落或者清远市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突出了保护重点,为我市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确立了方向。同时,着重保护传统村落中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的传统风貌建筑,以维持传统风貌建筑形态,延续岭南文化的独特韵味。

传统村落保护不仅包括对古建筑、历史遗迹的保护,还涉及村落的整体格局、生态环境和传统文化的传承。《条例》注重整体保护与活态传承,设计了分区保护制度,将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定传统村落建设活动应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要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对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收集、整理、研究、创新以及宣传推广,推动设立相关展示展演场所,开展文化传承活动。鼓励村(居)民开展传统民俗文化活动,推动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利用。

《条例》坚持保护优先与合理利用,建立了严格保护制度,包括设置保护标志牌、规范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风貌管控和建设活动、对有关禁止行为新设行政处罚等。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推动传统村落的合理利用,如引导村(居)民在传统村落内按照规划开展旅游康养、休闲度假等生产经营活动;允许在不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外部修缮、日常保养、内部装饰、添加设施等活动,促进传统村落与现代生活相融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条例》在制度、技术、资金、人才等多方面发力,力求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性保护与发展。其中,建立警示和退出机制,明确了传统村落的警示与退出的具体内容;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培育传统建筑工匠,发挥传统建筑工匠在传统风貌建筑维护和修缮的重要作用,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建立激励机制,规定在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的传统村落;建立资金保障机制,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落实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经费,整合各类涉及传统村落的财政资金,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保障。此外,《条例》与时俱进,提出强化数字赋能,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手段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和展示。

 

许甜 张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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