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2024年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切实推进美丽清远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对2024年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切实推进美丽清远建设
本网讯 4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24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调研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并对实地调研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座谈交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焕雄主持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市长闵飞参加会议。
本次调研通过联系部门、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省委第二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情况,围绕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开展,重点了解工业污水处理、重点河流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小水电清理整治、生活垃圾处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等方面的情况。调研期间,调研组前往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进行实地调研。
根据市政府报告,2024年,清远市国控站点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96.7%,7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优良目标,22个省考断面优良率为90.9%,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到位率达到100%,连续两年在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省河湖长制考核中均获评优秀等次。
陈焕雄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切实推进美丽清远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推进美丽清远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高水平的环境保护推动清远高质量发展。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各部门要切实扛起部门职责,严格按照责任清单,主动作为、主动担当,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聚焦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精准高效的管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要强化法治思维,善用地方立法,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重要作用,相关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分析,汇总梳理环保法律实施过程的问题和困难,根据本地区的特点,运用地方立法进行有效补充,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保障。
(许甜 钟淑芬 冯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