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施行将“满月” 规范城乡建筑垃圾管理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施行将“满月” 规范城乡建筑垃圾管理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本网讯 作为我市规范城乡建筑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全市19个单位参加了贯彻落实《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暨“让建筑垃圾‘归位’,为城市环境‘加分’”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支持参与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齐心协力为建设美丽和谐清远贡献力量。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市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急剧增加。《条例》聚焦城乡建筑垃圾处理难的热点问题,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村(居)委会职责,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装修垃圾、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方面的管理,对建筑垃圾运输作出细化规定,有助于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为清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立法规范
城乡建筑垃圾管理势在必行
建筑垃圾作为固体废物的一种,加强管理与利用,对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城市节能降碳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为我省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随后,我市于2023年1月启动了《条例》立法项目,历经多次修改和三次审议,期间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多次开展了有针对性的立法调研,召开了立法论证会、专家论证会、立法顾问团工作会议等,对法规草案进行研究讨论,力求接地气、立得住、真管用。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立法调研中发现,我市在建筑垃圾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如排放源头上,建筑垃圾排放核准制度尚未全面建立,分类处理工作尚属起步阶段,施工管理现场存在监管盲区;在运输环节,部分县(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未按要求办理准运手续,运输市场处于野蛮生长状态,安全隐患突出;在末端处置环节,消纳处理设施选址难、落地难、运行难问题较为突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频发,并反向影响建筑垃圾排放、运输等环节管理等等。
“因此,十分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各方责任,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以解决现实工作中的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贯彻落实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规范了我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补齐了我市城市基层治理短板,有利于城乡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质升级。
聚焦问题导向
为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立足“小切口”“小快灵”,不分章节,聚焦问题导向,突出特色,力求务实管用。
针对相关部门职能分工不明确、协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条例》对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村(居)委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为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保障。特别是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分类处理制度、制定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管理信息共享平台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是建筑垃圾的主要来源之一。《条例》聚焦源头减量,分别对建设工程、拆除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作出细化规定,要求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人员,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施工单位要分类收集、堆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各类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防尘、 防渗、防滑坡等措施。《条例》还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经备案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主要内容。
《条例》重点对群众关注的装修垃圾管理作出规定,明确要将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投放至指定地点,不得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暂存、收运。《条例》还区别了实行物业管理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情形,作出相应的规定。对物业服务人赋予了建立台账的义务,并设定了处罚,同时明确了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的义务,以期通过立法建立健全装修垃圾长效管理机制,破解装修垃圾管理难题。
《条例》规范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设置。明确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的主体,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制定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设置和管理规范,为解决建筑垃圾无序堆放、临时堆放点设置不规范等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条例》还对建筑垃圾运输作出细化规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建筑垃圾转移至本市处置,或者擅自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转移至市外处置。对于运输单位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此外,鼓励采用水上运输等方式进行长途、跨区域建筑垃圾运输。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依托清远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机制,加强对《条例》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工作监督等,推动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许甜 吴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