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 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 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本网讯 探索广清跨区域协同立法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有效监督……近期,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通过完善我市营商环境制度供给,提高行政监管和执法水平,推进严格公正高效司法,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切实形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清远实践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多措并举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决定》提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完善我市营商环境制度供给。其中,多处提及“广清”,包括以“广清营商环境一体化”“广清对口帮扶协作”为抓手,参照《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探索推动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内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的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基本一致,提升行政执法一体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探索广清跨区域协同立法模式,推动建立健全立法过程中重大利益分歧协调机制,助力打破行政分割和市场壁垒;探索建立统一的广清商事调解组织调解示范规则,促进区域商事调解协同高效等,以期通过推进广清营商环境一体化,促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决定》围绕提高行政监管和执法水平提出一系列措施,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探索涉企监管“包容过渡模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观察期制度,营造鼓励支持创业创新的法治化市场环境;建设全面覆盖民事、商事、行政等领域的线上线下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健全以完善制度、提高公信力为重点的仲裁工作体制机制,引导市场主体更多采用仲裁机制解决纠纷等,通过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决定》结合清远实际,提出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理机制和诉前、诉中、判后全流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聚焦妨碍企业创新发展、侵害群众利益、危害生产生活安全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法律框架和法定程序内简化部分破产案件审理事项,对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的“僵尸企业”适用快速审理机制,推动“僵尸企业”快速出清;完善、推广我市“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等加快推进产业项目建设的经验做法等,努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发挥人大制度优势
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有效监督
“企业在近期的经营当中有没有遇到问题?”“对清远营商环境有哪些建议?”近日,在位于清城区石角镇的广清产业园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进站接待企业代表,并开展实地走访活动,近距离聆听企业声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而广佛(佛冈)产业园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则通过“双站长”工作制度,搭建起政府和职能部门与企业沟通的“连心桥”,针对园区规划建设和周边配套设施、用工需求、交通道路、企校共建联盟工作等开展监督,确保企业引进和生产发展稳步推进。
近年来,清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点。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线上线下平台,积极开展意见征集、专项监督等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定》提出,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使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职权,加强对营商环境的监督,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通过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着力推动公平公正执法、政策服务落地、难点堵点打通、要素成本下降、工作责任落实、监督体系构建。
《决定》对人大工作作出要求外,还提出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加强对法院、检察院司法活动的监督,督促各级法院规范民商事案件办理程序,加大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力度,督促各级检察院加强相关法律监督;建立政府向人大报告营商环境制度等,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形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许甜 张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