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我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重点办理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对我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重点办理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根据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拟于11月-12月份对市政府关于我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办理工作[1.关于发挥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作用,带动更多产业协同发展的建议(2024007号),2.关于加快对广清大道进行快速化改造的建议(2024107号)及关于清城区源潭镇迎咀村接驳清远长隆园区“最后一公里”的建议(2024085号),3.关于加强对G240线源潭中医院至龙塘陂坑段、G355线源潭中医院至佛冈段扬尘管控的建议(2024081),4.关于支持连山芙蓉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列入“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建议(2024103)及关于加快连江防洪体系建设工程的建议(2024035)5.关于发展杜仲产业,加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转换的建议(2024101),6.关于加快推进“岭南民族特色高质量发展廊道(连山段)”的建议(2024056),7.关于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更好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建议(2024018),8.关于解决清远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的建议(2024039),9.关于进一步完善清城区、广东清远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广清产业园安全生产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的建议(2024080),10.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建议(2024009)及关于完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监管的建议(2024075)]进行评议。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关于我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意见或者建议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至清远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1.联系电话:0763-3364027
2.来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539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综合科),邮编:511518。
3.电子邮箱:qysrdxlw@163.com
4.网络平台:清远人大网站“人大信箱”栏目(https://www.qyrd.gov.cn)
提交意见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作进一步沟通联系。感谢社会各界对人大评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办理工作评议的
实施方案
(2024年10月17日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工作,推动代表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办理工作开展评议。为确保评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议内容
本次评议的内容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重点督办的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13件建议办理情况。
二、评议调研组成员
工作评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负责具体工作。按照代表建议重点督办任务分工,组建7个调研组,分别由法工委、预算工委、农村农业工委、侨民外宗工委、环资工委、监察司法工委、社会工委牵头,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和相关工委工作人员组成。
三、评议的方法步骤
工作评议过程包括准备、调研、评议、整改四个阶段,具体做法如下:
(一)准备阶段(2024年9月-10月)
1.确定方案。拟定关于我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办理工作评议的方案,报经主任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
2.组织学习。调研组成员学习《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和《关于做好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办理工作的通知》,了解有关建议内容和办理进展情况,为做好调研和评议工作作准备。
3.民意征集。在《清远人大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开展对我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办理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广泛征求市民群众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办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4.政府自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自查、整改,协助、配合做好评议工作,根据评议实施方案撰写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调研阶段(2024年9月-11月)
调研组将在评议前进行调研(通知另行印发),调研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被评议单位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1.9月底前,各调研组组织提出建议的代表及相关行业领域代表,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承办单位汇报等方式对重点督办建议具体办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与承办单位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一并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收集整理。
2.10月中旬前,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根据各调研组提供的调研报告,汇总有关情况,撰写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督办情况的报告。
3.10月底前,由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召开座谈会,讨论研究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督办情况的报告。
4.11月,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代表建议重点督办情况和对市政府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办理情况的报告的评议意见。
(三)评议阶段(2024年11月-12月)
1.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办理情况的报告及调研组的代表建议重点督办情况的报告。
2.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3.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评议报告情况,听取意见,回答问题,或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对评议意见有不同看法,允许进行解释和申辩。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有关情况重新调查核实。
4.评议采取票决形式,对市政府的工作报告、评议意见进行票决。
5.邀请参加调研的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四)整改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
1.评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整改清单以书面形式印发给市人民政府,抄报市委及其有关部门。
2.市政府在收到评议意见2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处理方案,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并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整改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3.整改期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检查、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市政府部门改进工作。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对整改情况进行复评,或依法提出询问、质询,甚至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开展调查,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整改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