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立法调研并召开立法初审工作协调会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立法调研并召开立法初审工作协调会
本网讯 4月10日至1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军率队到清新区、清城区开展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立法调研。
调研组先后到沙河鸟笼驿站、石坎同心窑、萧派面塑工作室、龙塘陶缸制作厂等地,通过实地考察、听取介绍、现场交流等方式,了解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情况。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市政府汇报关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围绕我市非遗保护情况进行交流讨论,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强调,要深刻把握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文化认同,坚定文化自信,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的浓厚氛围;要全力推进《清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进程,通过立法总结、固化成功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完善制度措施,切实解决我市在非遗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要聚力深化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协调联动,遵循“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形成系统性保护合力,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此外,为做好《清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初审工作,4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清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初审工作协调会。
会议听取《条例(草案)》起草工作进展情况,成立了初步审议工作协调小组,围绕起草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要突出问题导向,围绕日常管理和深入调研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积极推进问题整改,提出对策建议,形成可行性法律法规;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律制度中,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要形成合力推动立法,各有关单位要相互配合,共同落实好、完成好立法工作任务,规范立法工作程序,确保《条例(草案)》在规定时效内提请审议。
据了解,截至目前,清远市共有6项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39项省级非遗保护项目、150项市级非遗保护项目、377项县级非遗保护项目。已确认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2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26 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120名、县级代表性传承人247名;省级非遗传承基地5个、市级非遗工作站16个。
(陈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