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清远实践
发布时间:2024-07-2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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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清远实践
1988 年 1 月 7 日,国务院批准清远建市(地级市)。是年 12 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选举产生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至今已走过 36年的历程。成立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切实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人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智慧、作出人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