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
本网讯 12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汉球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焕雄、邵军、余国平、杨越、杨德银,秘书长王春梅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雷虎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关于召开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审议了个别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八届人大个别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职的请求,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我市绿美清远生态建设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23年市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对民生实事项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书面审阅了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关于《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后评估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清远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我市五大百亿农业产业之清远鸡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市政府关于我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市政府关于我市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
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分组审议法规草案情况,审议并表决通过《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
(黄慧祯 潘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