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2024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2024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本网讯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根据《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2023年8月18日前,社会各界可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立法建议和意见。
为提高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扩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参与度,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社会组织以及市民个人均可提出立法建议和意见。提出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作重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等,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四个方面提出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应当包括立法建议项目名称、立法的必要性、主要内容等,可附法规建议稿文本。
据了解,自2015年9月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立法工作,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有力推动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制定《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等8件实体性地方法规,修正了《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工作计划,《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被列入2023年提请初次审议项目,《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作为继续审议项目,计划在今年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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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立法计划建议项目。为方便联系,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或者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建议的请写明建议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通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政府1号楼419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编:511518
电子邮箱:qyrdb@163.com
联系人:刘旭
电话号码、传真:0763-3363908
(许甜 张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