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23年清远市立法工作座谈会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23年清远市立法工作座谈会
本网讯 5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23年清远市立法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2023年度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安排我市今年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汉球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全体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市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分别介绍了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及立法工作开展情况,与会人员围绕如何更好地开展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展开了研究讨论。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聚焦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立法工作,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打出立法、普法、监督工作系列“组合拳”,有力推动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将推进广清跨区域协同立法专题调研纳入2023年立法工作重点,积极推动跨区域协同立法;举办清远市基层立法联络员培训班和全市立法实务培训班,提升立法队伍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指导,不断增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辐射功能;2023年计划探索在工业园区、企业、社区设立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将联系点工作与人大代表工作、法律实施宣传、法治建设有机结合。
刘汉球强调,地方立法工作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刻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立法工作,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地方立法工作要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结合省委、市委中心工作部署,围绕广清一体化、制造业当家、壮大实体经济、“百千万工程”、绿美清远生态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深入思考,找到切入口,认真开展立法调研等,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地方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提升履职成效,加强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使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得到更好实施,着力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许甜 郑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