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专题解读③规范物业服务管理 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本网讯 住宅小区的供水设施设备如何管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如何规范停放和充电?对于这些与小区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设立专章规范物业服务和管理。其中,《条例》对供水服务作了详细规定,以解决抄表不到户、管理维护不便等问题,对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管理提出了细化要求,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明确了安全管理责任,建立了安全防范机制,不断提升居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规范供水服务 明确应装表到户、计量到户、抄表到户
“《条例》厘清了供水单位、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物业和业主之间的责任关系,从建设、运维管理及部门监管等方面明确了住宅小区配套的供水设施设备的主体责任。”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市中心城区还有部分住宅小区没有实现供水单位抄表到户,无法对小区内供水设施实行有效管理。《条例》出台后,明确规定了城镇供水应当装表到户、计量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在建设方面,《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配套建设供水设施设备。供水设施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供水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新建住宅小区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未配套建设供水设施设备的,应当逐步推进分户计量装置等供水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
在运维管理方面,明确了住宅小区安装供水最终用户分户计量表、分户计量表以前的供水设施的管理权没有进行移交,或者业主大会决定不移交的,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注册水表为界,注册水表及注册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所有权人负责管理和维护。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电费的支付,由移交方和接收方在移交协议中进行约定。
在部门监管方面,明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加强电动车管理 车主违规充电可处罚款
随着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日益增多,在住宅小区里乱停乱放、飞线充电成为重大消防隐患之一。《条例》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结合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内容,对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管理提出了细化要求。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按要求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乡规划、房地产、消防救援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依法进行审核。未配套建设或者缺少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住宅小区,可以利用公共区域、自行车库、露天停车位等增建、改建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防火要求的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
《条例》还规定,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所有人、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上述车辆及其电池充电;携带上述车辆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在住宅小区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上述车辆或者为上述车辆及其电池充电。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上述车辆及其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建立安全防范机制
《条例》注重强调安全管理,明确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物业的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防盗网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和设施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同时规定了携带犬只外出时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或者装入笼内;在人多拥挤场合和电梯内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攻击他人。
《条例》还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专营单位。物业服务人应当依法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专营单位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许甜 张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