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本网讯 科学划分网格,明确部门职责,建立“两员”“两化”工作机制……我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将迈上法治化新台阶。4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清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规范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会议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相关情况。《条例》是我省首部关于基层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共设七章四十二条,分别为总则,网格、网格员和信息员,网格服务管理,网格化信息化建设,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条例》加强党对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构建了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体制,建立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两员”“两化”机制,建立了保障和监督机制,明确了法律责任,为规范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德银在会上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条例》作为近期普法宣传的重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开展宣传培训。同时,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户外标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和认知度,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齐工作人员,压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出台配套措施,确保《条例》落地见效。各级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和网格化联动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以制度落实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职能部门协同、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激励和保障机制,着力提升网格员履职的积极性,确保网格员队伍稳定并发挥重要作用。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钟振平作表态发言时表示,下一步,将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组织培训班的形式,组织各级各部门全面学习《条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网格化工作中各个主体的法定职责,切实规范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持续创新网格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员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网格队伍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网格员业务能力水平。持续推动各县(市、区)通过调配人员、社会聘请等方式强化专职网格员队伍,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基层执法和监管队伍纳入专业网格员队伍,按照网格化规范开展工作。建强信息化平台,持续强化“粤平安”综合网格服务管理系统应用,提高平台应用数据能力,搭建集中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不断推动社会力量通过公开平台参与网格治理,实现“人人都是信息员”工作目标。
建立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两员”“两化”工作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仍存在网格划分不够科学,网格员聘请不够规范,职责不够明确,各部门之间协调仍需加强,执法力量、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还存在不清晰等问题。
《条例》对网格员、网格长和信息员的定义,网格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网格员的职责和禁止行为等进行了明确,建立了我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两员”(网格员+信息员)机制,有效提升了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团队质量,为做好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条例》还建立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两化”(网格化+信息化)机制,规定了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网格化”建设规范,明确了网格的划分和调整规则,网格服务管理事项范围、准入制度、办理要求和处理流程,网格化联动部门要求,联动处置等内容条款;规定了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规范,在信息化支撑、信息推送、需求信息收集、运行维护、数据安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
鼓励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开展各类网格化服务
社会组织在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条例》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社区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志愿者、村民和居民参与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同时还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引导城乡社区服务等社会组织实施网格化服务项目;应当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在网格内开展纠纷化解、治安防控、紧急救援、法律服务、心理援助、居民服务等方面志愿服务,开展各类便民、惠民等关爱服务。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23年4月,全市共登记在册社会组织2352家,其中清远市级登记484家,行业协会商会63家。目前,该局制定了《清远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专业力量,通过专业方法、开展网格化服务,参与社会管理;指导清城区凤城街社区互助会完成四个小区党群活动中心阵地建设,聘请专业社工进驻小区党群活动中心组建小区党支部(党小组)、小区理事会,理顺以小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物业、业委会和社工多元协同的治理机制。此外,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引导城乡社区服务的社会组织实施网格化服务项目。例如通过社工社会组织开展陪伴困境儿童成长项目;社区居委会购买的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等,促使社会组织成为网格化管理中的重要补充。
明确法律责任 保障《条例》有效实施
《条例》规范了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网格员和信息员的履职行为,并针对上述人员在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明确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对网格员、信息员及其近亲属可能出现被侵害的情形作出了保护规定。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条例》用专章设定了三项法律责任,包括对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设定的法律责任;对网格员、信息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设定的法律责任;对网格员、信息员及其近亲属实施滋扰、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
其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网格员、信息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网格员、信息员及其近亲属实施滋扰、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行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许甜 张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