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剑指农村撂荒土地 我市加快立法守护群众“米袋子”
人大监督剑指农村撂荒土地 我市加快立法守护群众“米袋子”
本网讯 我市农村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进度如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有无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推行了那些复耕复种模式?
8月2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五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农村撂荒土地(耕地类)情况连接发问,深入了解我市农村撂荒土地复耕复种的方式、进度、成效等情况,通过专题询问的监督方式,推进我市农村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确保粮食安全,守好群众“米袋子”。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汉球表示,从调研情况来看,在我市农村撂荒耕地整治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未到位、农民耕作意愿不高、土地流转困难、缺少必要的强制性措施等问题。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和遏制耕地撂荒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加强督查指导,落实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进一步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强法规实施及地方性立法工作,加快《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立法步伐,为撂荒耕地整治提供法治保障。要抓好梳理交办、整改落实、督办落实,切实做好专题询问的“后半篇文章”。
会上,副市长苏锦丹作表态发言。他表示,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压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撂荒耕地整治成效。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建立长效机制,有力有序统筹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从关键要素上破解撂荒耕地难题。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和代管代种,着力打造职业化、专业化的农业适度规模生产模式,提高种植效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焕雄、邵军、余国平、杨越、杨德银,秘书长王春梅出席会议。
专题询问农村撂荒土地“痛点”
“请问,省农业农村厅下发我市连片15亩以上撂荒耕地图斑面积有多少?复耕复种的进度如何?今年底前能否全部完成?”专题询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韦继棠率先发问。
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回应表示,省下达我市连片15亩以上撂荒耕地图斑面积约31.21万亩,经各县(市、区)实地核查,其中具备复耕条件的撂荒耕地面积约14.25万亩。截至目前,全市已复耕连片15亩以上图版内撂荒耕地面积13.55万亩。2022年,全市将持续发力,完成80%可复耕撂荒耕地的复耕复种,“消灭”15亩以上的连片可复耕撂荒耕地。
“请问,我市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中有无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推行了那些复耕复种模式?”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罗能辉问道。
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我市积极落实耕地地力补贴、农机补贴等政策措施,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等项目,集中资金推动撂荒耕地的复耕复种。我市部分县(市、区)、镇(乡)已出台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政策,据不完全统计,累计补助各类奖补资金6300万元。
“我市鼓励和引导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通过‘委托代耕’‘集体代耕’‘分季代耕’‘分期代耕’等服务模式复耕复种,将撂荒地变成‘活资产’。”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已有50多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单位参与代耕代种。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蒋平生等还就哪种复耕复种方式更长久有效、复耕复种工作的突出问题、是否有长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询问。
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面临基础设施不完善、土地偏远瘠薄,耕作经济效益低、土地流转困难,复耕成本高,复种效益低等突出问题。目前主要推行自行复耕、土地流转、代耕代种或托管服务三种模式。其中代耕代种或托管成本低,农民接受程度高,是目前解决撂荒地复耕复种的最好模式。
人大监督+立法助推解决耕地利用“难点”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对农村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情况的关注由来以久。近几年,先后有人大代表在市人代会期间提交关于解决农村土地丢荒问题的建议。如有代表建议依法管理丢荒土地,并通过培养种植大户,引导带动规模农业生产,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等方式提升土地资源利用率。
代表有所呼,人大有所应。今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列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并计划8月对我市农村撂荒土地情况开展专题询问。随后,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先后前往各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深入田间地头了解农村撂荒耕地的问题症结,督促各地政府加强农村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并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加快推进立法工作,以“监督+立法”的组合拳助力解决耕地利用的“难点”。
在市农业农村局公示的《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设有专门条款,鼓励长期无力耕种或者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根据自愿有偿原则依法退出或者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外,拟规定对土地经营权人连续撂荒耕地两年以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在合理期限内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对我市农村撂荒土地(耕地类)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中提出,要加快《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立法步伐,明确县、镇、村促进耕地利用的责任,明确耕地承包者的权利义务,明确撂荒耕地的治措施,加强对撂荒耕地的强制性约束,依法促进耕地高效利用。
(许甜 刘嘉钰)
来源:平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