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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2021-05-31 来源:平台管理 点击:3312

新修改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本网讯 5月26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公布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力求解决连山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 

据悉,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的相继修改实施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出台,原《条例》部分条款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也不符合连山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的实际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9月启动《条例》修改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有机统一。

原《条例》共七章五十七条,本次修改涉及原条文三十九条,其中删除四条,修改三十五条,并对有关条款顺序进行了调整。修改后的条例为七章五十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润及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全体人员通过在线视频交流平台列席会议,见证了这一重要时刻。

 

孙伟军 曾世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