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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021-05-19 来源:平台管理 点击:3066

市人大常委会对《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本网讯 5月17日起,市人大常委会对《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17日当天,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春梅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新明主持会议,市人大环资委部分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相关人员,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围绕《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开展了探讨和交流,并提出了完善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要求,执法检查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在实践过程不断优化地方性法规,用好法律利器,真正实现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要精心组织实施,力求掌握真实情况、客观评价成绩,真实反映问题,确保执法检查出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我市空气质量存在的问题,认真溯源,切实查找症结所在,推动《实施办法》全面有效实施。

会后,执法检查组赴清城区、连州市、英德市三地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余5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对各自行政区域内实施《实施办法》情况进行检查。

 

冯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