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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2019-11-26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2681

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本网讯 11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座谈会,对《条例》的实施效果及法规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等进行一次全面客观的“回头看”。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建议加强《条例》普法宣传,同时要严格执法。”

“建议《条例》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处罚条款,便于基层单位开展工作。”

座谈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及广东财经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专家学者们对法律法规的制度设计、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评价,提出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改进执法活动等评估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本次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条例》实施总体情况及所取得的社会效益、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合作运转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相关保护措施以及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立法后评估是对立法工作的“回头看”,对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具有重大意义。

该《条例》是我市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于2017年1月1日施行。《条例》实施两年多以来,对推动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为群众吃上放心水作出积极努力。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条例》实施效果专题询问我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情况。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正通过网络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

当天,与会人员还前往江南水厂和清城区飞来峡镇开展立法后评估实地调研。

许甜 张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