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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8-03-02 00:00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同时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和清远建市30周年。在新的历史发展起点上,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市委“1112”发展布局,聚焦市委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重点工作,以“两个机关”为定位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注重夯实基层基础,与时俱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根据市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结合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提出2018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

    1.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围绕市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调频对表,与市委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在政治上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委中心工作,坚决维护市委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在行动上自觉坚持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无论是制定地方性法规,还是讨论重大事项;无论是监督“一府一委两院”,还是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严守规矩,争取市委支持。

二、依法行使立法权

2.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在市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依法推进立法,启动《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项目。继续做好调研、论证、审议《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工作。深入了解公众立法诉求,把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规范的事项作为立法重点,科学编制2019年立法计划。

3.夯实立法基础,提升立法水平。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等一系列地方立法的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进一步推进网络民主立法,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和反馈机制。发挥好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地方立法顾问团、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不断提高立法咨询能力和精细化水平。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打造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及时主动向市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汇报情况,争取上级对立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

4.依法议决大事。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关注和调研,依法讨论并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保证市委重大决策在法治层面得到贯彻落实。认真修订《清远市人大会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建立和健全具体的重大事项项目库,明确列入重大事项的量化标准,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

四、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5.依法开展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市委人事意图,规范工作程序,依法做好各项人事任免工作。落实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做好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工作。继续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五、依法行使监督权

6.聚焦市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结合市委六次全会部署,加强对“三大战略”、“两个规划”和一些重点领域改革的监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开展监督。重点围绕广清一体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项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环境治理等开展监督。

7.聚焦“一府一委两院”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找准法律监督着力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广东省禁毒条例》《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以我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情况为议题,对市政府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主体功能区生态建设和管理情况、科技创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情况、广清一体化“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林业特色产业情况等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等报告;听取“一府两院”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市监察委员会工作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8.聚焦发展计划及预决算开展监督。对2018年市财政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8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等,审议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对各县(市、区)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开展调研摸底和全面清查。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大力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9.聚焦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围绕市委七届五次全会提出的构建现代产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九大重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推进问题加快解决。对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重要民生实事,加强工作监督,确保真正落实见效。跟踪我市农林科技创新工作以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整改落实情况,听取和审议我市关于2017年清远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归侨侨眷创业情况、农村饮水质量和保障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以及2017年度贯彻执行《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情况等报告。把我市农村土地整合和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以及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列入评议内容,继续抓好评议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0.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备案审查流程。重点做好对市人民政府规章及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规范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认真做好代表工作

11.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代表学习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积极探索代表履职量化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加大代表履职宣传力度,更好地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坚持和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双联系”制度。规范代表联络室建设,建设一批代表联络室示范点。做好在行政村(居委会)和自然村设立代表联络室的试点工作。

12.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加强代表小组建设,以代表专业行业进行组别划分,让代表在熟悉的专业行业上充分发挥作用。做好“代表活动日”工作,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基层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外地调研学习立法、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环境保护及主体功能区建设情况。把“南融北康代表行”活动作为本届人大常委会新抓手,上下联动,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13.抓好议案建议办理。认真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探索建立建议办理考核机制,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组织开展优秀建议和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双评”活动。选择几件社会关注度高的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今年要继续督办“关于将足球打造成为清远名片的建议”,确保代表建议事事有交代、件件有回音,进一步提高办理满意率。

七、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

14.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指导,夯实人大基层基础。落实好“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发挥县乡人大职能作用,以开好会议、依法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加强代表工作为重点,以全面铺开示范点创建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与县乡人大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指导和督促县乡人大继续完善人大班子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形成上下一心共同推动工作的合力。

八、抓好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

15.强化理论武装。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转化成为人大各项工作的实践。按照市委的部署安排,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大兴学习和调研之风、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不断提高人大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16.突出政治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党建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17.做好人大宣传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办好《清远人大》《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刊物和机关网站,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掌上人大”服务平台等作用,做好人大信息传送和公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把人大制度理论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和党校干部培训的内容。通过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公众旁听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继续做好《清远市人大志》编撰工作。加强机关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进办公自动化。宣传好代表先进事迹,发挥代表“头雁效应”。

18.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常委会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提升服务大局、依法办事和创新进取的能力。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人大机关党员到红色教育基地接受党性教育。举办全市人大系统首届体育运动会,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增强人大系统干部的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确保扶贫工作任务如期完成。树立正确目标导向,加大干部培养交流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列表

时间

工作内容

参加人员

召集

(办理)

单位

1.召开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审议人事任命事项。

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人员

主任会议

2.召开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市七届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常委会

3.举办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培训暨市、区人大干部学习班和全国、省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活动。

全国人大代表、省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清城区、清新区镇街人大工作人员

选联工委

4.做好计划及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工作。开展2018年市财政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协助市人代会审查批准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市级预算。

有关人员

财经工委

1.对市政府关于2017年清远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有关人员

财经工委

2.跟踪我市农林科技创新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对市政府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出审议意见。

农村工委有关人员

农村工委

3.跟踪我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整改落实情况,对市政府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出审议意见。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侨民外宗工委等有关人员

侨民外宗工委

4.做好《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调研、审查等工作。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法委、法工委

5.召开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选联工委等有关人员

选联工委

6.召开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

(1)人事任免事项;(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清远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3)审阅关于市政府对我市农林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4)审阅关于市政府对我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5)其他。

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主任会议

1.制定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年实施方案。

相关人员

相关工委和办公室

2.制定“南融北康代表行”活动实施方案。

相关人员

相关工委和办公室

3.结合“南融北康代表行”活动,开展关于我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题调研。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五级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环资工委牵头、选联工委协助

4.开展关于我市农村饮水质量和保障情况的专题调研。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农村工委等有关人员

农村工委

5.开展《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教育工作。

有关人员

法工委

6.对各县(市、区)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开展调研摸底和全面清查。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财经工委等有关人员

财经委、

财经工委

7.对我市广清一体化“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调研。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财经工委等有关人员

财经工委

1.召开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

(1)第一次审议《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农村饮水质量和保障情况的报告;(4)其他。

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人员

主任会议

2.召开人大代表联络室示范点建设工作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有关工委,各县(市、区)分管领导、选联工委主任、部分乡镇人大主席

选联工委

3.召开全市“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活动动员大会。

相关人员

办公室

4.开展关于我市科技创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情况专题调研。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等有关人员

教科文卫委、教科文卫工委

1.对我市贯彻执行《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情况进行专项调研。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财经工委

2.对我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开展相关调研。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市两院及内司工委有关人员

内司工委

3.开展关于我市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农村工委

4.开展对我市归侨侨眷创业情况的专题调研,了解《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侨民外宗工委

5.举办市人大代表培训班。

部分市人大代表

选联工委

1.对我市主体功能区的生态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选联工委牵头、环资工委协助

2.结合“南融北康代表行”活动,开展关于我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专题调研。

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五级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教科文卫工委牵头、选联工委协助

3.举办立法工作专题学习班。

市法制委员会委员、法工委全体人员、立法顾问团成员、各县(市、区)人大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

法工委

4.召开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情况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执行《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归侨侨眷创业情况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广清一体化“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8)第二次审议《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9)其他。

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人员

主任会议

5.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广东省禁毒条例》执法检查。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相关人员

内司工委

1.调查了解我市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财经委、

财经工委

2.召开2019年立法建议征集座谈会。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有关人员

法工委

3.开展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调研。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环资工委等有关人员

环资工委

4.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选联工委

1.召开2019年度立法建议项目论证会。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法工委等有关人员

法工委

2.修订《清远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

有关人员

办公室及有关工委

3.召开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

(1)听取市政府上半年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3)听取和审议市审计局关于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6)听取市人民法院上半年工作报告;(7)听取市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报告;(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主体功能区生态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报告;(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10)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广东省禁毒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11)第三次审议《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12)其他。

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成员和有关人员

主任会议

1.开展《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

环资工委

2.跟踪督办“将足球打造为清远名片的建议”。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教科文卫工委

3.结合“南融北康代表行”活动,开展关于我市农村土地整合和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情况的调研。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五级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农村工委

4.举办全市人大系统首届体育运动会。

有关人员

机关工会

5.开展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实施情况调研。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相关人员

选联工委、办公室

6.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调研。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财经委有关人员

财经委

1.开展“市人大代表约见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活动。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选联工委、

有关工委

2.对市级预算调整或超收安排进行调研和初审。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财经委、

财经工委

3.举办财政经济监督学习培训班。

财经委委员、财经咨询组成员、各县(市、区)人大财经工委全体人员

财经工委

4.召开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

(1)听取和审议我市贯彻实施《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2)以我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情况为议题,对市政府进行专题询问;(3)以我市农村土地整合和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为议题,对市政府进行工作评议;(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评议;(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6)其他。

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成员和有关人员

主任会议

5.召开立法工作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言人和有关人员

办公室、

法工委

十一月

1.召开全市人大信访工作会议。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信访工作人员

办公室

2.召开清远市2019年度立法计划座谈会。

有关人员

法工委

3.举办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暨第七届人大新闻奖评选活动。

评委会和有关人员

办公室

4.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

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选联工委、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5.对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开展调研。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市监察委员会及内司工委有关人员

内司工委

6.开展优秀建议和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双评”活动。

相关人员

选联工委

1.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活动”。

相关人员

法工委

2.做好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的筹备工作。

相关人员

大会筹备组

3.召开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

(1)讨论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安排;(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预算调整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4)第一次审议《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5)其他。

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成员和有关人员

主任会议

4.组织我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

省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选联工委

5.召开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相关人员

办公室

   注:1.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小组活动、专题调研等工作按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

           署进行,围绕视察内容,组织在我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到省内兄弟市开展视察活动。

           2.主任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按有关部署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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