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0月28日下午,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研究审议了《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对《条例(草案修改稿)》作了一些内容和文字修改,力求立法用语精准、规范、严谨、简洁,对个别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