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2月2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7年是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依法行使各项法定职权,以新的发展理念为统领,紧紧围绕市第七次党代会的科学决策,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南融北拓桥头堡、水秀山青后花园”战略定位,深入实施广清一体化战略,扎实推进南部地区加快融入珠三角、北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个行动计划,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根据市委部署,结合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和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2017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依法行使立法权
1.科学制定地方立法计划。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按照群众关注、特色突出、务实管用和轻重缓急的原则,深入调研,召开2018年立法建议征集座谈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科学制定好《清远市2018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
2.扩大地方立法民意基础。让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拓宽立法起草渠道,积极组织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立法顾问团的作用。举行清远市新一届地方立法顾问团第一次会议。
3.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深入开展立法调研,严格把握立法程序,提高法规审议质量,促进法规贯彻实施,对地方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挥地方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切实做好《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清远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两部地方法规的制定工作,以地方立法工作推动我市创文、创卫工作。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方法,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增强实施法律监督的实效性。
二、依法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
4.依法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在市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关系我市国计民生、社会发展,对我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侨务等方面工作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对市“一府两院”的科学决策和重大部署给予大力支持。
三、依法行使监督权
5.加强对计划和预决算等经济运行的监督。听取和审议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财政决算草案、市级决算情况、2017年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支出情况、市级预算调整等报告;加强财政预算实时在线监督工作。
6.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加强对社会热点和民生难点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乡村旅游开发情况、贯彻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情况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情况、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情况、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农林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城市交通管理情况以及2016年度社保基金征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等报告。书面审阅市政府关于我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等报告。开展司法案件质量第三方评估工作。
7.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查找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同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工作。
8.认真开展专题询问。围绕我市创文、创卫工作,以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交通管理情况为议题,对市政府进行专题询问。
四、依法行使人事选举任免权
9.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的原则,依法做好各项人事任免工作,保障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坚持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会议、被任命人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供职承诺、任前考试、颁发任命证书、向宪法宣誓等制度,强化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
10.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选举。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认真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和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选举。
五、认真做好代表工作
11.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加强代表专业小组建设,组织各专业小组开展“代表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活动。充实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内容,支持和保障代表通过多种形式反映意见和建议。围绕市政府承诺办好的省、市十件民生实事开展“市人大代表约见市长”活动。组织市七届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创新驱动等情况。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对我市精准扶贫工作、主体功能区建设、高速公路建设、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等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自觉接受代表监督。
12.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实行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工委归口督办,代表参与督办,选联工委协调督办,市政府督查催办的“五位一体”督办机制和代表建议“台账式”管理机制,增强建议办理实效。召开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题调研,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积极探索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考核评价工作。
13.创新代表履职载体。坚持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举单位、人民群众的制度,健全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的征求意见机制,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执法检查、视察活动、专题调研等制度,为代表履职创造机会,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进代表联络室建设,搭建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平台。
14.加强代表和人大机关工作者培训工作。针对换届的实际情况,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组织好常委会及机关的集中学习、外出考察,分期分批组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县、镇三级人大工作者开展培训,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县级新进人大机关工作者及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切实加强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
15.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抓好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建“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主任会议专题学习等形式,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市委重要会议等精神,以及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基本要求。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各党支部开展“六有”创建活动,健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组织党员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党性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网络型、廉洁型党组织。
16.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坚持先调研后审议、先调研后决策,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实践,把调查研究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环节和必经程序。筹备成立市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加强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的宣传报道,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加强对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和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宣传介绍。组织召开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认真办好《清远人大》杂志、《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和“清远人大”网站,运用好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挥好清远市“掌上人大”服务平台作用,加强机关信息化建设。
17.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法治型、服务型、廉洁型、文明型的机关干部队伍。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水平。组织召开市人大机关综合型材料第三方评估会。丰富机关文体活动,增强机关凝聚力和活力。持续改进会风文风,提高办文办会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加强与基层人大的沟通和联系,加大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召开清远市2017年全市人大工作座谈会,邀请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市县两级人大对口工委座谈会。
18.加强人大信访工作。组织召开全市人大信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好《广东省信访条例》,进一步畅通群众的信访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做好信访问题的督办工作,不断创新新常态下人大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列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参加人员 |
召集(办理) 单位 |
一 月 |
1、举行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 (1)审议关于个别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辞职的请求;(2)其他。 |
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主任会议 |
2、举行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
市七届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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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立法工作调研。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有关人员 |
法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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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合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工作。 |
相关委办 |
有关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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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月 |
1、对《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清远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论证调研。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农村工委、环资工委、立法基地等有关人员 |
法委、法工委 |
2、对我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环资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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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月起,每月对我市财政支出情况进行一次专题分析、监督。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财经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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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举行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审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4)其他。 |
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主任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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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月 |
1、召开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 |
有关人员 |
选联工委 |
2、对起草《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环资工委有关人员 |
法委、法工委 |
|
3、对我市乡村旅游开发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环资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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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我市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农村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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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情况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环资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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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起草《清远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农村工委、环资工委有关人员 |
法委、法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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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举行清远市新一届地方立法顾问团第一次会议。 |
有关人员 |
法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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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
有关人员 |
内司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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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组织有关人员赴湖南郴州、湘潭等地调研立法、评议政府部门工作、县乡人大工作、代表联络室建设等。 |
有关人员 |
主任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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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月 |
1、筹备成立市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 |
有关人员 |
办公室 |
2、召开推进人大代表联络室工作建设会议。 |
各县(市、区)分管领导、选联工委主任、部分乡镇人大主席 |
选联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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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举行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乡村旅游开发情况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情况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3)书面审阅市政府关于我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4)其他。 |
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主任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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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月 |
1、对我市2016年度社保基金征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财经工委 |
2、对我市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环资工委 |
|
3、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内司工委 |
|
4、对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内司工委 |
|
5、组织省内学习培训。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市、县级人大机关部分工作人员 |
主任会议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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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月 |
1、对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教科文卫 工委 |
2、组织我市选出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围绕我市主体功能区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
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选联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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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举办市人大代表、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 |
部分市人大代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乡镇人大主席 |
选联工委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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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举行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6年度社保基金征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5)第一次审议《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6)其他。 |
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成员和有关人员 |
主任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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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党员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党性教育(分两批)。 |
机关全体党员 |
办公室 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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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月 |
1、调查了解我市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对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及其报告进行初审,审查2016年市级决算情况,调查了解我市2017年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财经工委 |
2、召开2018年立法建议征集座谈会。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有关人员 |
法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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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查了解我市主体功能区建设工作情况。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环资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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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省内学习培训。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市、县级人大机关部分工作人员 |
主任会议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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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月 |
1、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选联工委 |
2、举行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情况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市审计局对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6)听取和审议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7)第二次审议《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8)其他。 |
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成员和有关人员 |
主任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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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月 九 月 |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我市城市交通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内司工委 |
2、对我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侨民外宗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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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我市农林科技创新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农村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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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专业小组开展“代表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活动。 |
各专业小组和有关人员 |
选联工委、 有关工委 |
|
5、常委会组成人员外出考察调研及培训(分两批)。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有关人员 |
主任会议, 办公室、 选联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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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和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
相关单位 |
主任会议, 选联工委 |
|
7、对起草《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环资工委有关人员 |
法委、法工委 |
|
8、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财经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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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月 十 月 |
1、围绕市政府承诺办好的省、市十件民生实事开展“市人大代表约见市长”活动。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选联工委、 有关工委 |
2、对市级预算调整或超收安排进行调研和初审。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财经工委 |
|
3、做好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筹备工作。 |
相关人员 |
大会筹备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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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举行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 (1)听取和审议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检查报告;(2)以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交通管理情况为议题,对市政府进行专题询问;(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农林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财政支出情况的报告;(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7)第三次审议《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8)第一次审议《清远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9)其他。 |
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成员和有关人员 |
主任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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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月 |
1、举办立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
新闻发言人和有关人员 |
办公室、 法工委 |
2、召开全市人大信访工作会议。 |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信访工作人员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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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开市人大机关综合型材料第三方评估会。 |
第三方评委和有关人员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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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召开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期间组织参会代表视察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创新驱动情况) |
市七届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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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司法案件质量第三方评估工作。 |
第三方评委和有关人员 |
内司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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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起草《清远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
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农村工委、环资工委有关人员 |
法委、法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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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月 |
1、召开清远市2017年市人大工作座谈会和市县两级人大对口工委座谈会。 |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办公室主任和有关人员 |
主任会议 |
2、召开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 |
常委会有关领导、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和通讯员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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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我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围绕我市高速公路建设情况等开展专题视察。 |
省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选联工委 |
|
4、组织市七届人大代表集中视察。 |
市七届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 |
常委会 |
|
5、做好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 |
相关人员 |
大会筹备组 |
|
6、举行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 (1)讨论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安排;(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预算调整的报告;(3)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年度工作报告;(4)第二次审议《清远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5)其他。 |
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成员和有关人员 |
主任会议 |
注:1、有关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小组活动、专题调研等工作按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署进行。
2、有关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和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选举
工作按实际情况和省有关部署进行。
3、主任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按有关部署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