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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清远市“首法”宣传报道工作座谈会

2016-10-31 来源:平台管理 点击:2970

 

 清远市首部地方法规——《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已于10月26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首法”的宣传报道工作,10月3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清远市“首法”宣传报道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梁建文出席并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秘书长张思成,副秘书长肖树强、胡浩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杨德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副主任、各科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综合科全体人员,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日报社、南方日报清远观察记者站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大宣传的采编人员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各参会人员围绕“首法”的宣传工作踊跃发言、建言献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汉强要求,清远广播电视台要认真构思、搭好框架、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做好“首法”的专题片制作工作。杨德银表示,要做好我市“首法”的宣传工作,必须把握好宣传方向,对“首法”进行系统性、全面性的宣传;要形成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广电、报纸、新媒体等平台对“首法”进行广泛宣传;要严要求、重质量,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首法”宣传工作。

郑远平表示,“首法”获表决通过具有法制建设里程碑的重要意义,但仍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努力:一是要进一步发挥人大和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政府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认识和宣传。二是各媒体单位要大力配合人大做好“首法”的宣传工作,不断增加公众知晓度,让老百姓知法、懂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梁建文引用了“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两句古诗,生动地阐述了“首法”对我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重要性。他指出,我市“首法”获表决通过,标志着我市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各媒体单位要突出重点,抓住难点,找到亮点,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报道,及时解读《条例》有关内容,加强舆论引导;要运用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地宣传“首法”有关内容;要认真做好释法工作,通过专家解读、部门表态、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让“首法”家喻户晓。

 

(沈超铿、刘秋芳)

(来源: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