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历时约一年,从起草到修改到再修改,清远首部地方立法《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在10月26日结束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与会者以掌声庆贺清远“首法”取得阶段性成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梁建文表示,下一步将报送其到省人大常委会,待批准同意后实施。
(李廷睿 张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