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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通过第二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6-09-01 来源:平台管理 点击:3101

本网讯  8月22日上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十七次主任会议。会议讨论了《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及修改情况报告,并同意提交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决定。

8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并特别邀请了市法制委员会委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分组讨论会,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第二次审议。

梁建文表示条例草案的修改应当“以问题为导向、以民需为宗旨、以规范为总则”,在修改过程积极回应群众对立法的需求和期待。

郑远平表示,该条例草案经过法工委的修改已初具规模,其中对村(居)委会职责的规定很有地方特色,但应当更加细化,用法律的形式引导村民增强责任意识,使饮用水源保护真正做到“民建、民用、民享”。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会议决定通过《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并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继续修改该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科 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