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评估我市申请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
本网讯 8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率评估组对我市申请地方立法权工作进行评估,在高度肯定我市筹备工作的同时,对我市立好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提出了希望。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透露,今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立法法修正案,赋予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今年5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已批准第一批9个地市级地方立法权。第二批6个市拟在9月份批准。
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梁建文汇报了我市申请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各项工作。目前,我市已基本具备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能力,并着手探索完善立法制度,拟建立地方立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立法起草、论证、听证、评估、协调、审议机制,争取早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锋就我市申请行使地方立法权作了表态讲话。他指出,当前是我市加快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加快广清一体化的关键时期。争取地方立法权,将极大推动我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依法治市工作。我市将认真做好立法准备,以立法促进发展。
郭锋强调,清远目前已经到了加速发展的临界点,非常迫切以地方立法权作为“尚方宝剑”,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他希望,我市能早日获得立法权,按照“符合法治规定、具有清远特色、可持续落实”的标准,尽快制定高质量、具有清远特色的第一部法规,确保清远科学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对我市申请地方立法权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她认为,清远做了大量工作扎实有效的立法筹备和迎评工作,并且建立了“市委领导、人大推动和政府配合”的良好机制,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对我市为每名市政府领导配备1名法律顾问的做法,雷于蓝尤为赞赏,并叮嘱评估组的成员“可以好好总结一下清远的做法。”她要求,我市要进一步做好评估后续工作,要结合评估组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有关工作,进一步做好立法计划的草拟和人才引进和配备工作。同时,继续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力争成为第二批确定开展地方性法规的设区的市。
雷于蓝还强调,第一部立法非常关键,并连用两个“一定”要求我市要选好题,立出高质量的法。“如果只是为立法而立法,没有质量,不立比立的好。”对获准地方立法权后,怎么样制定好第一部立法法规,王波也给出了建议。他认为,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而立法的最终是为了执行。清远在地方立法时,除了要在特色上下功夫,还要从实际出发,让立法管用,具有可操作性。王波指出,地方立法切勿贪大求全,关键在于精细化,做到一事一法。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远平主持。市委常委、副市长、广州对口帮扶清远指挥部总指挥李新全,市政府秘书长、市府办主任王开全参加了会议。
■声音
评估组成员、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房庆方:一旦获批地方立法权,清远要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开展立法工作。哪个成熟先立哪个。同时,要跟其他地市相互学习借鉴,珍惜用好立法权。
评估组成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立法基地常务副主任朱最新:立法能力关键在人。人大在开展立法工作的同时,也要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在立法过程中,要注重立法质量。因为,立法质量是立法的根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