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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建议督办会

发布时间:2015-03-17 00:00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建议督办会

 

本网讯  317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市人大代表《关于尽快建立清远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建议》督办会议,进一步落实该建议和201264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会上,市住建局、市编办、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市区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作了有关情况说明。

据市区公房管理中心主任江毅汇报称,201264,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决定,要求整合原有的市区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和市区公房管理中心两个机构,组建清远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编办也下发了组建市住房保障中心的通知。但前后距今三年时间,组建工作迟迟不见行动。目前,两个机构的全体干部职工人心不稳,意见很大,对工作也造成了一定影响。

市住建局副局长梁伟说,市住建局党组十分重视该建议的办理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讨论研究该项工作。市编办于201449下发了《关于组建清远市住房保障中心的通知》,但由于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城市综合管理局等部门要进行机构改革,所以市委组织部于2014411下文要求我局暂停讨论本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调配任免事项,因此市住建局暂停了组建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并且,由于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和市区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的资产,从去年6月份开始审计部门正在进行清算,目前审计结果还没有完成。另外,去年底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市住建局会同市编办等有关部门,对市住房保障中心保留在市里还是下放到清城区进行了专题调研,目前组建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具体方案还没有制定出来,对市住房保障中心保留在市里还是下放到清城区这个问题还有待探讨。因此,组建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目前还没有完成。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思成,3名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府应尽快组建市住房保障中心,列为参公管理单位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并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要综合考虑我市实际和历史遗留问题,把新组建的市住房保障中心留在市级层面,不要下放到清城区,以利历史遗留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市人大要继续跟踪督办该建议的落实情况。

市政府副秘书长徐金伙表示,市政府将继续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努力推进有关工作。他将把有关情况向分管的副市长汇报。他要求市住建局会同市编办等有关部门,在调研借鉴兄弟市做法的基础上,尽快拿出一个可行的方案,向市政府报告,推进组建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希望市区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和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不能因为改革而影响了工作和社会稳定,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产清算工作,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伙灵在会上提出六点建议:一是要尽快组建市住房保障中心,解决市区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和市区公房管理中心两个机构运作不合法的问题;二是要把市住房保障中心放在市级层面,待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后,再考虑下放到清城区;三是要做好两个部门的思想稳定工作,确保原有工作不受影响;四是市住房保障中心应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五是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六是要尽快答复市人大常委会,在本次督办会议召开后,应尽快落实有关建议和工作,要在两个月内书面答复市人大常委会。

 

(张永成)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